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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嘉留学
众所周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以下就是美嘉导师为大家带来的相关简介: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这其中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为了防止某些学术不精、学历作假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欺世盗名,我国建立了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制度。规定:凡是在国外学术机构获得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必须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官方认可,否则其学位不予承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专门制订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明确规定:
1、本人护照;2、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3、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出国前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美嘉导师后悉提示的是:请尽可能的按留学院校所在州向相应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参见馆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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